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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: llabc

投诉论坛ID:桑桑卖家违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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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7-6-8 23:22 | 显示全部楼层
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
发表于 2017-6-9 00:07 | 显示全部楼层
兄弟感觉你是个计较型的人 当然人各有志 您这样的人自己的权益都维护比较好 但是会不会留下不受人待见的结果呢?  做人不光讲个法 还要讲情 版规并是免死金牌 被老公家暴的活不下去了整死了老公被判刑 大家的同情心是在妻子还是丈夫身上 我看过桑桑不少贴 感觉还是很有礼貌的朋友 得饶人处且饶人 况且又是P大的事 拿出点爷们的派头 还是我前面的话 那么多人站在你的对面 Z大贴出版规后依然如此 想想把 要是赢了官司缺输了人品就太不好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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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7-6-9 00:49 | 显示全部楼层
本帖最后由 桑桑 于 2017-6-9 00:50 编辑
llabc 发表于 2017-6-8 09:25
版规为大,大家都来学学吧!谢谢版主的科普,我也学习了。

版主也说的很清楚了,12个小时以内,出给后面的买家是符合版规的,12个小时以内卖家在明确告知“卖家有选择买家的权利”下,卖家可以自行选择买家,不是吗?

感谢,首先各位前辈在这里的支持,今天一天都没有上线,回家后发觉竟然多了几页,看完后非常感动,在这里还是要再次规劝“希望用王祖蓝头像的这位楼主”看看那个帖子后面的跟帖时间,好记性不如烂笔头,可能楼主需要认真多抄几遍可能才会对版规有更加深刻的了解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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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7-6-9 00:55 | 显示全部楼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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xiaochaoren 发表于 2017-6-7 00:37
卖家发帖时间是五月三十日,第一个买家回复是六月二日,在此期间此帖沉了基本大部分卖家都会将物品挂在别的 ...

感谢大神帮忙举证积极截图,看到超感动真的是坚实的鼓励,对于玻璃心来说输不起其实也蛮正常的,毕竟每个人的价值观不一样,所以哗众取宠乐在其中也就理所当然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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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7-6-9 01:01 | 显示全部楼层
米格29 发表于 2017-6-8 13:05
应该是阿桑的态度让楼主觉得不爽。应该好好解释下的,相信楼主能理解。

阿sir,我已经积极配合调查了呀,而且态度真的超级好,难道要硬碰硬怼死“王祖蓝”各位看官才过瘾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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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7-6-9 01:02 | 显示全部楼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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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labc 发表于 2017-6-8 13:09
我说违规,你说计较,那请问版规大还是计较大?只要违规就有权投诉呀,难道为了避免斤斤计较之名就应该放 ...

你还是没有认真看过版规呀,真的……认真看一下,然后想一下我为什么没有错,你错在了哪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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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7-6-9 01:03 | 显示全部楼层
流曲 发表于 2017-6-8 13:48
没遭抢没遭骗,屁大点事情纠缠这么久,也是服了。

嗯,他不累,大家劝的累了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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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7-6-9 01:16 | 显示全部楼层
本帖最后由 桑桑 于 2017-6-9 01:28 编辑
johnz007 发表于 2017-6-8 07:21
不知道为什么大家都在冷嘲热讽楼主,楼主投诉没有过分哦。具体看每天顶到首页的交易版规。




谢谢版主的关注,版主发来的截图是希望大家可以多看看版规,并且认真比对,我很认真的做了
特别是
1)关于12小时内关于先后顺序……的这段
2)关于12小时内卖家有权选择在12小时以内跟帖的买家……的这段
3)关于24时内卖家可以通过回帖或者私信告知买家,是否确认的交易……这段
4)关于在24小时限内,修改已出信息的权利……这段

注:楼主可以自行翻看私信内容时间,可以自行翻看其他买家的跟帖时间,楼主可以翻看贴子是否在楼主提出购买的24小时内已更改为已出状态的时间

我觉得版主可能没有认真看之前的帖子,已经未经公布的私信内容,大家可能对版规不熟,但是通过这个事情我倒是很认真的看了一下
最后恳请版主给予最终评定,并封帖,避免大家为了这种毫无意义无理取闹的事情浪费宝贵的光阴,我至始至终都不觉得楼主是什么坏人,可能每个人的学习能力不同,价值观也不同,又或者对于事物的理解能力也不一样,我只是维护我正当的权利,回帖这么多也是出于认真负责的态度,可能反而刺激到了敏感区,在这里和楼主再道歉一次吧(虽然前面也道歉过,可能我面子小楼主看不见,版主面子大希望楼主可以看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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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7-6-9 01:30 | 显示全部楼层
llabc 发表于 2017-6-7 22:44
纯粹买进卖出就为赚点钱,确定是倒爷,这点没有异议!

“啪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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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7-6-9 01:31 | 显示全部楼层
llabc 发表于 2017-6-7 22:45
都不知你在说什么,在我之前有人喊过14吗?

1)关于12小时内关于先后顺序……的这段
2)关于12小时内卖家有权选择在12小时以内跟帖的买家……的这段
3)关于24时内卖家可以通过回帖或者私信告知买家,是否确认的交易……这段
4)关于在24小时限内,修改已出信息的权利……这段

注:楼主可以自行翻看私信内容时间,可以自行翻看其他买家的跟帖时间,楼主可以翻看贴子是否在楼主提出购买的24小时内已更改为已出状态的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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